ICP 备案要动吗:换服务器、换接入商、换域名分别该怎么办
判断标准:变更对象是《备案登记表》
先划清适用范围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备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上办理。
该办法第十四条给出了判断标准: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,需要变更《备案登记表》中填报的信息的,应当提前30日登录备案系统,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。
因此,是否动备案不能只看“有没有换机器”,而要比较实际服务安排与现有备案登记表:
- 备案登记表中的信息没有变化,不因技术迁移单独办理变更。
- 网站、域名或接入关系等需要反映到备案登记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,应判断是否需要变更备案。
- 不再继续提供服务,属于终止服务,应依第十五条在服务终止之日办理备案注销,不能与一般变更混为一谈。
只换服务器:同一接入商内部迁移
如果网站仍在原接入服务商体系内,只是更换承载网站的服务器,且《备案登记表》中的信息没有变化,就不属于第十四条所称的备案变更。仅因这次服务器迁移,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,也不是重新备案。
判断重点是“备案信息有没有变”,不是“服务器有没有换”。如果迁移过程中还改变了网站信息、域名等需要填报的内容,则应分别判断对应的备案手续,不能用“只是换服务器”覆盖全部变更。
换接入商:按新增接入办理
换云服务商或接入商,与同一接入商内部迁移不是同一类操作。阿里云《接入备案 FAQ》明确:域名已经在其他接入商备案,想通过阿里云部署服务,需要在阿里云完成“新增接入备案”。
所以,单就更换接入商而言,准确分类是办理新增接入备案,而不是仅向原备案机关修改一条服务器信息,也不是先注销原备案再做一次初始备案。“新增接入”和“取消接入”属于接入服务商的办事口径,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没有为这两个名称分别设置独立条款,不应给它们硬套法规条号。
旧接入应同步退出,但顺序很重要。阿里云《什么是 ICP 备案》给出的建议是:先在新的服务商处完成接入,确认接入成功,再到原服务商取消接入。旧侧的取消接入只是退出原接入关系,不等于注销整份ICP备案;如果网站继续提供服务,也不应把这两个动作混写。
如果换接入商的同时还要增加域名,接入备案不能代替域名手续。阿里云接入备案明确不支持新增域名,应另按变更备案处理新增域名。
换域名:新增和替换都涉及备案信息
新增域名应走变更备案。原主体已经完成ICP备案,并不代表新域名自动完成备案手续;域名是否接入现有网站,需要在备案登记信息中如实反映。
准备新增域名时,还要满足阿里云《ICP 备案域名核验要求与准备》列出的条件:域名持有人信息应与备案主体信息一致;各省对域名有效期要求不同,但应至少确保域名距离到期日期大于45天。
如果是替换域名,而不是保留旧域名并增加新域名,应在变更备案中核对新增域名和旧域名的处置。旧域名不再作为相关网站域名使用时,应通过备案变更调整登记表信息;旧域名仍需使用时,也不能假定新增域名会自动替换它,应按变更后的实际服务安排处理。
删除某个旧域名不等于注销整份备案。只有停止相关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,才对应第十五条所述的备案注销手续。
信息不符和未备案,分别有什么后果
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时,要先看差在哪里。只在原接入商内部换服务器、备案登记表没有变化,不属于信息不符;已经转到新接入商却只保留原接入关系,则不能继续按“无需处理”判断;实际使用的域名已经变化而备案登记表未作相应调整,也不再属于“信息没有变化”的情形。
《备案登记表》信息需要变化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的,应依第十四条处理。但不能把“备案信息存在不一致”直接等同于第二十二条所说的“未履行备案手续”,也不能断言每一种信息不符都会直接适用一万元罚款。
如果实际在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却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,则违反第五条。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理是: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还应当标明备案编号。
常见问题
问:变更备案审核要多久,会影响现有网站吗? 阿里云《变更备案 FAQ》给出的审核时限口径是3~20个工作日,审核期间不影响网站正常使用。这是服务商公布的办理口径,不是对具体申请结果的承诺。
问:做新增接入时,订单里的主体或网站信息不是最新怎么办? 可以。阿里云《接入备案 FAQ》明确,接入备案可以变更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。处理方式是在接入订单中填写最新的备案信息。
问: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,还能继续修改吗? 不可以。阿里云 FAQ 明确,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不可以再变更。因此,提交前应先核对主体、网站和域名信息。
问:跨省变更主体,或者把个人备案改成企业怎么办? 阿里云《变更备案 FAQ》明确,ICP备案不支持跨省变更主体。个人转企业等情形,部分省份管局不允许,并可能要求先注销备案再重新申请;具体应以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规则为准。
问:首次备案和变更备案的办理时限是一回事吗?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齐全后,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。变更备案则进入变更审核流程,不能把首次备案的上述时限直接当成所有变更的办理时限。